
鈦鐵礦加工貿易取消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及國家宏觀調控和有關產業發展政策要求,決定將氧化鋁(含鋁礦砂)、鐵合金礦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(見附件)。
本公告自 2005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。此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海關備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貿易業務,允許按現行規定在批準有效期內執行完畢,到期后不予延期,未能按規定加工復出口的,按加工貿易內銷規定辦理手冊核銷手續。
本公告也適用于出口加工區、保稅區等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。
附件 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的商品目錄
2818200000 氧化鋁
2606000000 鋁礦砂及其精礦
2602000000 錳礦砂及其精礦
2604000000 鎳礦砂及其精礦
2610000000 鉻礦砂及其精礦
2611000000 鎢礦砂及其精礦
2613100000 已被燒鉬礦砂及其精礦
1613900000 其它鉬礦砂及其精礦
2614000000 鈦礦砂及其精礦
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
2615909090 釩礦砂;釩精礦